「醫師不具操作資格」 台女電波拉皮致毀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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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做醫美療程,效果固然係重要,但最重要嘅係搵一個合資格嘅醫生,否則結果會係血淋淋嘅教訓。
撰文:Vanessa|圖片:林女仕臉書、網上圖片
電波拉皮於現階段來講,算係一種成熟嘅醫美療程,不過台灣於日前出現電波療程造成臉部二度燒傷嘅全球首例。
台灣一名40多歲的林姓女子,今年年頭到台北一間醫學美容診所接受電波拉皮,點知療程後全臉二級燒傷,全臉生哂水泡,好似提子咁大粒,仲因為咁而要進行兩次視網膜穿窿修補手術。
事後發現原來該名醫生並無相關操作資格,亦違反常規同時使用兩種儀器,以及用全身麻醉拖打喺屬於禁忌嘅眼部,同時儀器原廠更表示無提供儀器畀該診所,令人疑惑到底儀器係從邊到得來。
林小姐回想當時嘅情況,完成療程離開診所,喺搭電梯期間已感受到劇烈灼熱同刺痛感,臉上亦開始生水泡,然後水泡擴散到兩邊臉頰、下巴、頸,接受施打嘅皮膚部位全部腫起,佢立即向診所追問情況,但得到「這是正常的」回應。
直至翌日下午,林小姐再番到診所,醫生見佢全臉起哂黑色水泡,塊臉腫到連眼都打唔開,先送佢入醫院。送到急症室後,醫生即刻進行「刮除面部水泡」同「撕剪焦黑壞死皮膚」手術,過程令林小姐痛不欲生,於住院二星期期間,亦接受了2次視網膜破洞修補手術、3次眼科會診、4次精神科治療等。毀容至今3個月,受害者終日以淚洗面,除咗唔敢脫下面罩示人,更加無法如常上班,其身心受到極大創傷。
診所更涉嫌造假問診紀錄造,林小姐表示於前事沒有做治療前評估,但卻紀錄林小姐於療程前一日,曾到醫美診所向醫生問診。涉事醫美診所院長曾承諾會負責任,透過台北市衞生局希望以50萬元新台幣(約12.8萬港元)和解,但林小姐認為毀容後,除治療費用外,因為毀容而無法工作,依家案件仍然於司法程序當中~
所以做醫美療程前一定要做足功課,要搵合資格嘅醫生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