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十九歲的我|陶傑開咪撐責任不在張婉婷 反駁阿聆:怪你父母簽咗賣身契
張婉婷獲陶傑力撐 拆解五大論點
《給十九歲的我》公映後弄至滿城風雨,導演張婉婷首當其衝受盡抨擊,雖然張婉婷開記者會自認處理上有不足,更向主角之一的阿聆公開道歉,但仍然成為眾矢之的。陶傑前晚(6日)在商台節目《光明頂》,發表對事件的睇法,他坦言責任絕不在導演,投訴對象應該是主角們的父母,節目中拆解出五大陶傑「力撐」張婉婷嘅論點。
陶傑未睇過《給十九歲的我》仍堅持力撐
陶傑在節目中表示自己未睇《給十九歲的我》:「我聽朋友說很好看,意念很新、很緊湊,不但關於這六位英華女生,更透過他們的畢業成長看到香港的變遷、以及家庭的衝突。」對於其中一位女學生阿聆(王卓聆)撰寫的萬言書對電影作出控訴,陶傑充滿疑問:「當初他(阿聆)有沒有同意拍這部電影?他的家長有沒有同意?當初學校與導演有沒有用威迫、不人道的方式,以長達十年『屈』他拍這部電影?」未睇過電影、無睇到導演如何呈現女生成長片段嘅陶傑,單從阿聆的萬言書就不停質疑對方的用心,似乎有包庇導演張婉婷之嫌。
馮智政從「同意書」入手
陶傑與拍檔馮智政拆解成件事的來龍去脈,並從被受爭議的「同意書」入手,馮智政先讀出有關版權的條文:「本人明白版權是屬於英華女學校所有,並同意學校可按需要以任何現有或將來發明的方式在本港或香港以外其他地區使用在此同意書下所製成的紀錄片及其產生任何產品或任何部分出版、放映、公開展示用途,收益撥捐重建基金。」然而在學生眼中該「同意書」有如「通告」一樣,所擁有的約束力、法律效用仍受到外界爭議。
1. 陶傑直指家長責任最大:無得投訴
陶傑表示「唔好講收益先」,他認為條文以中一中文語文程度絕對是清晰和明白:「未成年就父母幫佢揸主意,如果個學生大個咗,經歷過十年、五年覺得被導演玩,投訴對象應該係佢嘅父母,應該係家長責任。如果家長覺得喺嗰五年入面個女拍得好辛苦,有情緒病哭訴等,應該係同學校講,而唔係同導演講。如果有人認為同意書唔係合約,就應該中途退出。如果家長冇任何異議,依家套戲拍成嚟全香港放映,根據呢個同意書係冇得投訴,到依家生米煮成熟飯,係冇得投訴。呢個係一種邏輯,係Common Sense。」
2.陶傑以童星作比喻 等如馮寶寶只能投訴父親馮峰
至於同意書中囊括發行的授權,陶傑表示阿聆萬言書中的理解存在謬誤:「阿聆所指認為僅限喺學校內部播放嘅想法,同意書並冇呢方面嘅局限。同意書包埋將來如果呢六個女仔紅咗,學校可以按照你哋個樣製作公仔、紀念品推出都得!唔好理公唔公道、開唔開心,如果你父母幫你簽咗呢張所謂賣身契,係怨學校同你父母,佢哋係你監護人,而唔係怨導演。」陶傑亦借童星出身的演員馮寶寶為例:「等於當年馮寶寶,話自己拍戲拍得好辛苦,晚晚拍通宵,馮寶寶長大後唔能夠投訴導演珠璣或李晨風,只能夠投訴父親馮峰。」
網民反駁:啲女仔唔係演員!
然而《給》片中的女學生是以被紀錄者的身份進行拍3攝,陶傑把眾人跟有收酬勞的童星相提並論實在不公。有網民反駁:「乜野係紀錄片啊?啲女仔唔係演員」、「如果陶傑覺得成套野咁好, 大可以拎自己老豆老母阿仔阿女出黎,閤家生活拍成無私隱長達十年嘅真人騷,平時屋企嘈交、問題通通擺落電影度,一定好好睇,但記得一蚊都唔好收」。
3. 認為外界對導演批評「不成比例」
陶傑更在節目中直指,事件已經淪為對張婉婷的「大批鬥」,認為各界對張婉婷的批判已經「Out of Proportion(不成比例)」,似乎認為張婉婷是整件事件中的最大受害者。
4. 陶傑:拍攝途中唔舒服點解唔退出?
陶傑認為同意書其實具有明確的空間容許簽署後退出:「就算意向書(同意書)唔係合約,當然唔係…喺法律層面具有爭辯空間,作為一份Agreement,亦有協議嘅意思。而當拍攝途中,有唔舒服嘅地方,返屋企向父母投訴,父母可以向學校反映然後退出。」陶傑更說:「唔能夠迴避,過咗咁多年、大學畢業喇,回望呢件事先覺得『以前做馮寶寶、黎小田畀人糟質得咁慘』,但既然有呢份白紙黑字,就應該向父母表達我唔再拍攝。」
5. 力撐張導冇犯法
陶傑連珠炮發認為唔應該由張婉婷去孭鑊:「某程度上學校第一次處理咁有創意嘅計劃,而教育工作者一生職業就係課室同屋企,佢哋唔知拍電影牽涉到演員心理或者導演的要求,應該係學校、家長同小朋友三方面坐低傾,成件事唔關導演、副導演或者製片事,因為呢件事係香港開埠以來第一次以咁嘅形式去嘗試,要個導演孭晒做咩啫?學校驚呀嘛,壓力咪去咗導演度,溝通還溝通,你背後溝通到夠,電影照樣上,因為佢冇犯法。」陶傑續說:「世界進步咗,細路仔權利應該得到尊重,但規矩還規矩,有程序有白紙黑字,有其他成年持份者,當初你冇同父母講,父母冇出聲,呢個唔係張婉婷同你嘅賣身契,係你父母將你賣咗畀學校,而學校同導演張婉婷有partnership關係,呢個一定要搞清楚。」
網民反應激烈電影界同業撐張婉婷
陶傑開咪撐張婉婷後,即引起網民熱討,有人認同亦有人覺得陶傑觀點覺度都錯晒。不過有不少電影界同業都認同陶傑的說法,覺得責任不在張導身上,支持者包括文雋、黃秋生,以及張婉婷前PA(BILLY)的控訴千字文中提及的無良副導李保樟。而抽水王林作亦有轉載陶傑的報道,大讚自己與對方的看法一樣,英雄所見略同喎!
鄧小樺參戰
香港作家兼節目主持人鄧小樺昨日(7日)亮相陶傑與鮑偉聰的YouTube節目《風雲谷》的特別直播,一小時的內容還是圍繞著電影《給十九歲的我》的紛爭。有「少女鍾楚紅」之稱、關心政治的前港姐陳潔玲聽畢節目後不禁在社交網站撰文怒斥鄧小樺與陶傑在節目中發表歪理:「眼見兩位精英前輩有如行雲流水般,對發聲少女們施行DARVO ( deny, attack, reverse victim and offender),再來一招人格謀殺和道德綁架。原來阻止套戲公映,會妨礙香港民主發展,繼而成為千古罪人咁恐怖㗎?真係睇閃靈都冇咁驚慄心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