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健通|精簡機制容許私家醫生存入病歷 可授權跨境醫護存取健康紀錄 條例下周五刊憲

醫健通|精簡機制容許私家醫生存入病歷 可授權跨境醫護存取健康紀錄 條例下周五刊憲

生活健康
政府今日(19日)公布《2025年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修訂)條例草案》將於本周五(21日)刊憲,並於下周三(26日)提交立法會首讀。修例包括精簡同意機制,即市民同意參加醫健通後,醫護提供者便可將健康資料存入其戶口;同時讓市民授權境外醫護存取健康紀錄,方便跨境求醫。

醫護人員可將健康資料存入帳戶

修例將增加可取覽醫健通健康資料的醫護專業人員類別,由現時13類法定註冊的醫護專業人員,擴展至衞生署「認可醫療專業註冊計劃」下認可專業團體所註冊的醫護專業人員,以及其他在政府和醫院管理局控制或管理的醫護機構(例如基層醫療署轄下的地區康健中心)提供醫護服務的指明醫護專業人員。他們為市民提供醫護服務時,可以在市民同意下取覽其醫健通相關資料。另外,醫務衞生局局長可要求指明醫護提供者,將重要的指明健康資料存入已參與醫健通市民的個人戶口。
另外,《條例草案》會為經由醫健通簽發或認證的電子醫療文件提供清晰法律框架,以及在合適的情況下,讓政府可指定醫健通作為某些醫療文件的單一簽發平台,以便集中管理文件和支援相關文件的使用流程。

可授權境外醫護存取健康紀錄 方便跨境求醫

為更有效支援市民,《條例草案》將增設條文,在能夠充分保障資料私隱和系統安全,以及符合指明規定及條件的前提下,認可個別境外的醫護提供者及公共健康紀錄系統(例如「長者醫療券大灣區試點計劃」下的服務提供者),讓市民可以更便捷和安全地跨境使用電子健康紀錄。

若個別市民到訪已獲認可的境外醫護提供者使用服務,可選擇授權該醫護供者透過安全連結取覽其醫健通紀錄及將其使用服務後的健康紀錄存入個人醫健通戶口,以提升跨境醫護服務的質量安全。境外醫護提供者只有當參與醫健通的市民使用其服務時,並在明確授權下,方可取覽及存放市民的醫健通紀錄,其他任何情況下醫健通紀錄均不會跨境傳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