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嘉威導演性侵四女童罪成判七年半 被揭是黃翠如舊愛
撰文:東方新地 |圖片:新傳媒圖片、黃嘉威FACEBOOK
40歲的被告黃嘉威早前承認8項非禮、六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兩項向年齡在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一項意圖製作兒童色情物品以及一項與16歲以下兒童非法性交及。涉案女童共四人,年齡介乎13至15歲。今日法官在高等法院指其中一名受害女童青春期被毀,斥被告有女友卻不安份,認為案件嚴重,即使有109封求情信作用不大,最後判他入獄7年半。
被爆同黃翠如拍過拖
今日黃嘉威被判刑7年半,40歲的黃嘉威香港演藝學院畢業,主修表演,中學時已醉心戲劇的黃嘉威,並加入戲劇學會因而認識同屆不同班同樣熱愛戲劇的黃翠如,中學同學爆料指:「黃翠如中四時加入戲劇學會,黃嘉威差不多時間加入,因為排劇大家熟咗,為咗演出,成班同學日夜綵排,又一齊度舞台設計、服裝,兩個興趣相同又日對夜對,終於行埋咗一齊,戲劇學會老師同學都知佢哋拍拖﹗後來要應付會考,黃翠如以專心讀書為由就分開咗﹗」
黃嘉威 涉要求女童蒙眼口交
身兼舞台劇導演及演員的黃嘉威,2014年8月至2018年7月年間以「龍友」身份,為未成年少年拍攝不雅照片,控方指被告最初透過社交網站,結識當時13歲的女事主X,被告當時自稱攝影師及導演,可以替其拍攝沙龍照。X應約與被告前往荃灣區一間賓館,其間女事主X被拍裸照,及被蒙眼為被告口交。之後每月均相約當時未滿16歲的X到荃灣區一間賓館,作出拍裸照及口交等行為。直至年前滿18歲的X被男友在手機中發現部份涉案訊息及相片,從而揭發案件,最終X決定報警。
黃嘉威被捕後曾作招認,其後警方再於被告電腦內發現其他女童的裸照、口交及性交片段,其中更涉及SM性虐行為,懷疑受害人不止一人,遂繼續調查中。裁判官考慮案情嚴重,擔心被告會滋擾證人或干擾調查,故曾拒絕其保釋申請,並提醒被告有權向高院申請保釋,經調查後除了受害女童X,性侵案受害人增至四人。
黃嘉威是香港演藝學院戲劇學院學士學位榮譽畢業生,主修表演,曾是亞視藝員及拍過電視劇,並參與過多部舞台劇演出及導演工作。年前執導和出演的舞台劇有《偶然・徐志摩》,更曾分別憑《仲夏夜之夢》獲提名第26屆香港舞台劇獎最佳男配角(喜劇/鬧劇),及憑《未成年少女的駕駛課程》獲提名第9屆香港小劇場獎最佳男主角獎。他又曾開設教育藝術中心,教授小朋友戲劇遊戲課程。
黃嘉威經常更新其Facebook及Instagram,但自被爆涉性侵案後,黃嘉威已關閉facebook個人戶口。而其最後一個post,是他接受頭髮護理療程,並留言:「今日試新嘢。」成為他被拘捕前的最後一則帖文。
馬浚偉拍攝由其監製及構思的新節目《同理・繼續走》,談及黃嘉威一事,他表示對方是其舞台劇《偶然·徐志摩》的執行導演,亦有份飾演其中一角,他表示收到消息,他表示二人只是在工作上接觸對方,工作以外就沒有,希望不是事實,相信法庭會作出公平裁決。
根據《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任何人製作兒童色情物品,被定罪後最高可判處罰款200萬元及監禁8年。而根據《刑事罪行條例》,任何人向年齡在16歲以下、不論男女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被定罪後最高可判處監禁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