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明刑事罪行感情生活懶人包! 醉駕、襲擊、刑毀樣樣齊
文:東方新地 |圖:楊明IG、陳敏之IG、TVB截圖、新傳媒圖庫
違規事件
1)醉駕
2005年,被發現將座駕停在佐敦道間行車線,更睡在車中,當接受酒精測試時證實超標後被拘捕,其後被判罰款7,000元及停牌1年。
2)普通襲擊及刑事毀壞
2006年,楊明就因為被夜店保安員拒絕入場,用腳踢保安員而被判守行為。但守行為期間,他再因飲醉酒後去便利店,2次用回鄉卡當八達通用購物不無果,而發怒將店內八達通機擲出店外,並打爛店內一個香煙廣告箱,因此被判社會服務令150小時及向便利店賠償3,880元。
3)無牌經營食肆
2020年1月,楊明經營荔枝角昌隆工業大廈地舖的燉湯店被發現用「食物製造廠牌照」招待食客。經過食物環境衛生署調查後,發現2019年9月至2010年1月都有違規情況,檢控餐廳負責人無牌經營食肆。之後,楊明回應時指常常都會收到好無理的投訴,覺得自己是被針對。
4)疑似侵權
2020年1月,楊明經營的燉湯店再惹風波,有報導指燉湯店展出「泰國藍象」咖喱醬的商標疑似侵權,該品牌港澳總代理隨後在網上發聲明,指燉湯店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使用「泰國藍象」的肖像,並用於商業營銷,售賣與及宣傳,澄清「泰國藍象」與楊明的燉湯店沒有任何商業合作關係,亦未曾收過燉湯店使用品牌之肖像權/品牌/商標之申請,要求燉湯店將所有包含「泰國藍象」相關的任何宣傳品移除。之後,楊明澄清表示絕對冇侵權意向,亦尊重品牌建議,即時將全線分店餐牌上「泰國藍象」商標移除。
5)被控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以作化驗
2020年8月,楊明駕車駛經馬己仙峽道失控,撞到交通指示牌及石壆。他送院後疑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酒精測試之用被捕。後來,被正式起訴三宗罪,包括「門窗玻璃透光度不足」、「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以作化驗」及「不小心駕駛」。楊明早前已承認不小心駕駛及門窗玻璃透光度不足2罪,惟否認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以作化驗罪,案件將於3月11號東區法院裁決。
感情生活
此外,楊明感情生活同樣非常精彩,2002年同陳敏之相戀,可惜拍拖2年後分手收場。到2007年二人復合,有指楊明花心性格依然未改,所以戀情亦好快再結束。2008年,楊明同圈外女友Elaine床照一度在網上瘋傳,最後戀情亦無疾而終。2012年,楊明宣布同拍拖3年圈外女友Joanna訂婚,但在籌備婚禮期間,又因拗撬而協議分手。2016年,楊明被傳媒拍到同莊思明拍拖,並順勢公開戀情,二人愛得高調,不時在IG放閃晒恩愛,而近日楊明官非纏身,每次進出法院時莊思明都會孖實男友現身作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