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綜援全攻略|綜援申請資格/收入上限/資產限額/援助金額一覽
申請綜援全攻略目錄
申請綜援|基本申請資格:居港規定
根據社會福利署的規定,申請綜援的人士必須符合下列居港規定:
- 是香港居民;
- 取得香港居民身分不少於1年;及
- 在取得香港居民身分後,在香港總共居住滿1年(即由取得香港居民身分至申請日前)。居港1年的日數無須連續或緊接在申請日前。申請日前不超過56天的離港日數(不論連續或間斷),亦視為在港居住。
註:
- 非香港居民並不符合資格申請。這些人士包括非法在港居留的人士,以及並非以居留目的獲准合法在港逗留的人士,即那些須受《入境規例》(第115A章)第2條訂明的逗留條件規限的人士(例如訪客及輸入勞工)。
- 18歲以下的香港居民可獲豁免上述 (ii) 及 (iii) 項的居港規定。
- 特殊情況下,社署署長可考慮運用酌情權,向未符合居港規定的申請人發放援助。
申請綜援|經濟狀況調查:入息審查及資產審查
申請人必須通過社署的經濟狀況調查,包括入息審查及資產審查。
申請綜援|入息審查
-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每月可評估的總入息」不足以應付他們在綜援計劃下的「每月認可需要總額」,才符合領取資格。
- 在評估入息時,培訓津貼及符合指定資格的申請人或其家庭成員的工作入息,其中部份可獲豁免計算。
- 豁免計算入息只適用於領取綜援不少於2個月的個案,詳情請參閱 豁免計算入息單張 (PDF)。
申請綜援|資產審查及資產限額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在香港、澳門、內地或海外所擁有的資產(包括土地/物業(註)、現金、銀行存款、保險計劃的現金價值、股票及股份的投資及其他可變換現金的資產)總值不得超出下列限額:
註:凡非自住物業均納入資產審查。
自住物業的處理和計算方法如下:
-如家庭中有 50 歲以下的健全成人,而同時又沒有年老、殘疾或經醫生證明為健康欠佳的成員,該家庭的自住物業會在 12 個月的寬限期過後納入資產審查;
-如家庭中有年老、殘疾或經醫生證明為健康欠佳的成員,自住物業的價值可獲全數豁免計算;
-對於有年幼子女的單親人士,社署署長可行使酌情決定權去延長寬限期,讓這些有年幼子女的單親人士,可繼續領取援助金而無需出售他們的自住物業。但他們必須符合下列2項條件:
- 家庭中最年幼的子女未滿 15 歲以及;
- 家庭的資產總值,包括自住物業的淨值,不足以讓這個家庭按綜援的標準維持 10 年的生活。
-這些單親家庭擁有的自住物業會在其最年幼的子女滿 15 歲時,才納入資產審查。
申請綜援|單身人士個案資產限額
資產限額 ($) | |
---|---|
健全成人 | $36,500 |
兒童、長者、殘疾或經醫生證明為健康欠佳人士 | $54,000 |
申請綜援|家庭個案資產限額
(a) 家庭成員中有健全成人的個案
|
例:一個 7 人家庭,成員包括 2 名健全成人、3 名健全兒童、1 名殘疾兒童及 1 名長者,這家庭的資產限額為$177,000,即$96,000+81,000。
(b) 家庭成員中沒有健全成人的個案
|
申請綜援|身體健全成人的附加準則
15 至 59 歲身體健康正常的申請人,必須符合下列其中一項條件:
- 在社署認為合理的情況下不能工作(例如就學或須要在家照顧幼兒、患病或殘疾家人);或
- 每月從工作中所賺取的入息不少於 $2,665 及每月工作不少於 120 小時;或
- 失業或每月從工作中所賺取的入息少於 $2,665 或每月工作少於 120 小時的人士,正積極地尋找全職工作,及依照社署規定於領取綜援時參加「自力更生支援計劃」。
申請綜援|援助金種類:標準金額、補助金及特別津貼
綜援計劃下的援助金大致可分為以下3類。有關個別個案所獲發的援助金額,請向社會保障辦事處查詢。
申請綜援|標準金額
不同類別的受助人可獲不同的標準金額,以應付生活上的基本需要。
申請綜援|補助金
長期個案補助金
- 有年老、殘疾或經醫生證明為健康欠佳成員的受助家庭,如連續領取援助金達 12 個月或以上,可按家庭中這類合資格成員的人數,獲發每年一次的長期個案補助金,作為更換家居用品及耐用品之用。
單親補助金
- 單親家庭每月可獲發單親補助金,以顧及單親人士獨力照顧家庭所面對的特別困難。
社區生活補助金
- 非居於院舍而年老、殘疾或經醫生證明為健康欠佳的受助人,或非居於院舍而介乎60至64歲身體健全的成人受助人,每月可獲發社區生活補助金,為他們留在社區生活提供更有利的條件。
交通補助金
- 12 至 64 歲並經醫生證明殘疾程度達 100% 或需要經常護理的嚴重殘疾人士,每月可獲發交通補助金,以鼓勵他們多些外出參與活動,從而促進他們融入社會。
院舍照顧補助金
- 居於非受資助院舍而年老、殘疾或經醫生證明為健康欠佳的綜援受助人,每月可獲發院舍照顧補助金,以減輕他們的院費負擔。
就業支援補助金
- 60至64歲而身體健全的成人受助人,每月可獲發就業支援補助金,以鼓勵他們投入勞動市場及持續就業。
申請綜援|特別津貼
不同類別的受助人可以按其個別情況領取每月發放或一次過發放的特別津貼(例如租金津貼、學費津貼、特別膳食津等),以應付個人或家庭的特別需要。如有需要,申請人可向社會保障辦事處查詢。
申請綜援|常見問題解答
1.申請綜援的人士必須符合哪些居港規定?
申請人必須:
- 是香港居民;
- 取得香港居民身分不少於1年;及
- 在取得香港居民身分後,在香港總共居住滿1年(即由取得香港居民身分至申請日前)。居港1年的日數無須連續或緊接在申請日前。申請日前不超過56天的離港日數(不論連續或間斷),亦視為在港居住。
18歲以下的香港居民可獲豁免部分居港規定。
2.綜援計劃如何進行經濟狀況調查?
申請人必須通過資產及入息的審查。
申請人如與家人同住,須以家庭為單位提出申請。在決定一個家庭是否符合資格領取綜援時,社署會考慮整個家庭的資源和需要。換言之,社署會把所有家庭成員的每月收入和所需開支一併計算。
3.申請綜援的資產限額是多少?
資產限額根據申請人的家庭狀況和成員類別而有所不同,詳情請參閱上文的表格。
4.身體健全的成年人申請綜援有什麼附加條件?
15 至 59 歲身體健康正常的申請人,必須符合下列其中一項條件:
- 在社署認為合理的情況下不能工作(例如就學或須要在家照顧幼兒、患病或殘疾家人);或
- 每月從工作中所賺取的入息不少於 $2,665 及每月工作不少於 120 小時;或
- 失業或每月從工作中所賺取的入息少於 $2,665 或每月工作少於 120 小時的人士,正積極地尋找全職工作,及依照社署規定於領取綜援時參加「自力更生支援計劃」。
5.綜援計劃提供哪些類型的援助金?
綜援計劃下的援助金大致可分為以下3類:
6.自住物業在資產審查中如何處理?
自住物業的處理和計算方法如下:
-
- 如家庭中有 50 歲以下的健全成人,而同時又沒有年老、殘疾或經醫生證明為健康欠佳的成員,該家庭的自住物業會在 12 個月的寬限期過後納入資產審查;
- 如家庭中有年老、殘疾或經醫生證明為健康欠佳的成員,自住物業的價值可獲全數豁免計算;
- 對於有年幼子女的單親人士,社署署長可行使酌情決定權去延長寬限期,讓這些有年幼子女的單親人士,可繼續領取援助金而無需出售他們的自住物業。但他們必須符合下列2項條件:
- 家庭中最年幼的子女未滿 15 歲以及;
- 家庭的資產總值,包括自住物業的淨值,不足以讓這個家庭按綜援的標準維持 10 年的生活。
如有關於申請綜援的具體疑問,請向社會保障辦事處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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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綜援人士須符合哪些居港規定?
申請人必須為香港居民,並已取得香港居民身分不少於一年;同時,在取得該身分後,於香港居住總共不少於一年。惟18歲以下的香港居民可獲豁免相關規定。此外,離港不超過56天的日數(不論連續或間斷)亦視作在港居住。
綜援計劃的資產審查包括哪些項目?是否包括自住物業?
資產審查涵蓋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於香港、澳門、內地及海外所擁有的土地/物業(包括非自住物業)、現金、銀行存款、保險計劃現金價值、股票、股份及其他可變換現金的資產。至於自住物業的處理則按家庭狀況而異,部分情況可獲豁免或設有寬限期,詳情請參閱社署有關規定。
綜援計劃提供哪些類型的援助金?
援助金分為三類:標準金額(應付基本生活)、補助金(如單親補助、社區生活補助等),及特別津貼(如租金或學費津貼),視乎個別情況發放。